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0-05-21来源: 访问次数:0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我院领导决策的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1次以上,特殊情况即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定于周二下午230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处级调研员、处级组织员、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员应妥善保管记录本,并认真做好保密、存档工作,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记录本。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如主要领导出差、外出考察等离开学院,而又急需召开党政联席会的,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本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外事等重要事项。

    4.研究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职工考核、职工培训进修、推优评优等人事工作。

    5.研究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对经费开支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党政联席讨论决定。

    6、研究学院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等重要事项。

    7.研究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议题于开会前一天交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后,送学院主要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就议题内容应主动交换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最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会前,办公室主任应为参会人员准备好议题通知单,并注意保密工作;会后,办公室主任应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及要求,撰写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审阅后下发,并负责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或内容,如涉及班子领导成员及其亲属、配偶、子女,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如班子领导成员对会议议题或内容不知情,但又涉及本人的,学院主要领导应通知其回避。如涉及其他与会人员,学院主要领导应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回避。

    第八条 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总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006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