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考试及监考须知

发表时间:2011-10-26来源: 访问次数:0 分享:

1. 请老师们高度重视监考工作,教务处和督导团将详细记录好各类监考失职行为,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重点之一。

2.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进入考场, 对已坐在教室的学生必须重新调整座位,仔细核对考生身份(查看身份证或学生证),学生携带的物品(如移动电话、包裹、书籍及其他材料)必须统一放到指定的位置。

3. 请通知监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监考老师1提前15分钟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其它课程的试卷由任课老师送到考场。

4. 请各单位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各单位教学和学工负责人应轮流到考场巡查督导,严防考生违纪。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5. 所有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结束后,请相关人员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成绩提交和试卷分析、考核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