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9来源: 访问次数:0 分享: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下周将进行期中考试。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纪律,现紧急通知如下:

1.监考员必须是符合文件要求的我校经过监考培训的教师及干部(我校正式工人经培训后,并经考试中心认定后可以监考);其他人员,如本专科学生、非我校教职工的研究生、校外人员等均不得安排其监考。所有的监考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不得请人代监考。

2监考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调整考生座位,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学生占座的各类书籍、包裹等要进行全部清理。开考前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监考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务必做到两个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看书、使用手机等。

4监考员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均以旷考论处;对违纪、作弊的考生要及时向考试中心报告、填写好“考生违纪认定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5监考失职的各种行为都是教学事故,请在培训时再次强调并告之全体监考人员。

6考试中心将及时通报各类监考失职的各种行为;相关学院应在二天内报相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说明情况。没有相关材料说明的,表示完全认可其监考失职行为。

7各学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各类舞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