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10-06-03来源: 访问次数:0 分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总支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总支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党总支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原则

党总支委员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党性、讲纪律、讲团结、讲大局。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2、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在本院贯彻实施的措施。

(2)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提出加强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3)讨论通过本院党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研究制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5)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研究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干部考核、监督等项工作。

(6)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

(7)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8)讨论审定本院党校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审定党员发展名单;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和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9)研究、安排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审定评选名单;研究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10)研究、讨论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11)研究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对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2)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总支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13)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会议召开

    (1)总支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委员出席。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必要时,可召开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4、议题提交

总支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由总支委员将需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列入总支委员会议议程,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到每个总支委员。

5、讨论表决

    (1)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2) 列席总支委员会议的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没有表决权。

(3)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6、决议的检查与执行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问题,将落实情况报告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会议应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1)总支委员会的各项决定,都要记录备查(记录查阅,需经总支书记同意)。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总支委员会汇报。

(2)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负责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总支委员会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总支委员会汇报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或违背决议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3)对于缺席会议的总支委员会成员,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转达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议如有议题材料,同时补送。

7、议事纪律

    (1) 对党总支委员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讨论中的分歧意见,不得私下随意传播。会议记录、有关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00年五月十日